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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十届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栏目:bat365在线平台时间:2023-02-03发布:宋明点击:95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关于启动第十届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淮奖办发〔2023〕1号)条件,现将我校第十届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淮海科学技术奖设置2个奖种,分别为:淮海科技创新奖(基础类、应用类)和淮海科技人才奖(淮海科技英才奖、淮海科普典范奖)。淮海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授奖数不超过121项;项目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排序,授奖人数不超过 10 人,授奖单位数不超过 5个。淮海科技人才奖不设等级,其中淮海科技英才奖、淮海科普典范奖各5名左右,每人终身只获一次奖励。

二、提名条件

(一) 淮海科技创新奖提名条件

1.提名范围。被提名创新奖项目,应是在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区域内进行,可以与域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鼓励提名企业牵头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

2.提名类别。被提名科技创新奖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1)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2)应用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具有突出的技术创新性,技术成熟度较高,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软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普及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1年(2022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的专利成果。

3.形式审查。被提名项目正式提名推荐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区域内完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区域内设立的法人单位,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区域内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区域内,须近3年(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在区域内单位全职工作;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加入一项被提名项目;

(3)项目全部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淮海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6)往届申报但未授奖的项目,相关研究成果要有进一步的创新和突破,否则不得申报;

(7)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淮海科技人才奖提名条件

1.淮海科技英才奖。被提名人应为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区域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科技发明、技术创新,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影响广泛的杰出科技专家、学者。

2.淮海科普典范奖。被提名人应为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区域内长期(20年以上)从事基层科技推广普及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事迹感人影响深远的科技推广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者。

三、材料条件

(一)提名材料真实有效

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淮海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项目第一完成人需对提供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等材料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证明材料条件

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

1.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超过5篇,其中中文论著和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一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

2.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一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一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3.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和科技查新报告应在报送时另外提供原件以便提名单位(专家)审核,审核后退还。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提名书和附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材料格式规范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要按规定格式打印,A4纸张,字型不小于5号,装订成册,竖装,左边装订,以“一、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件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等,扫描并排序,单独装订成册。

电子版提名书应提交WORD 和PDF格式各1份;电子版附件材料应提交PDF或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M;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晰。

四、注意事项

1.项目完全或者其核心技术内容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全国性社会力量奖)科技奖励的,一般不再加入申报。

2.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如果是淮海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的成员,按条件应当回避当年的评审工作。

3.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条件,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授奖公示期间,授奖对象如果不书面回复意见,视为同意获奖结果。

五、我校工作安排

1.材料报送:淮海科技创新(人才)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附件材料2份、汇总表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1份。电子版须按条件填写和报送并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每个提名项目(人选)需要报送简要文字说明和相关图片电子版1份,其中文字说明不超过500字,相关图片2—3张,用于获奖宣传。

2.请以部门、学院为单位,将提名材料于2023年5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为方便工作,请申报项目第一完成人加入淮海科学技术奖QQ群1:332541949 、QQ群2:769955151,并将昵称修改为“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人:杨畅、权泉

电  话:83107858(7858),83791202(6202)

邮  箱:kycpt@xzit.edu.cn

地  址:中心校区行政楼A212室

 

附件:1.淮海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奖)提名书(后附填写条件)

2.淮海科学技术奖(科技人才奖)提名书(后附填写条件)

3.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

 

 

科技处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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